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如何追回欠款,法律如何認定
一、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么追回欠款,法律上如何認定如何追回債務人死亡的欠款
律師解答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代管人或者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主張債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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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二、欠錢人死亡如何判?
欠錢人死亡了,但只要其遺產足夠償還欠款,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繼承人需要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則不受上述限制。一、媽媽的債務子女需要還嗎
媽媽的債務子女不需要還。但是,如果女兒繼承了遺產,法定繼承人需要在繼承遺產時償還母親生前的債務和稅款,然后繼承剩余財產。如選擇放棄繼承遺產,則不承擔償還母親生前債務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納稅和清償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限于此。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二、繼承人債務應當怎么承擔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這表明,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
三、欠債人死了還需要還錢嗎
欠債人死了還需要還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納稅和清償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限于此。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務仍然可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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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欠債人死亡的被告確定方法
遺產繼承人會被確定為被告。1、原告起訴時,已經死亡的債務人不能列為被告。
2、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行動建議
1、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
2、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余,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為被告。
3、所以作為遺產繼承人,是應該承擔作為債務人生前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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