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滿到期如何解除?
一、緩刑期滿到期如何解除
緩刑到期后,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新罪、沒有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沒有違反緩刑考驗期監督管理規定的,緩刑到期后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二、"如何認定緩刑到期不去是否受過刑事處罰"
犯罪分子在緩刑結束后,也算受過刑事處罰。緩刑也是刑罰的一種,只是附有考驗期的刑罰,緩刑到期后也會有犯罪記錄。緩刑期滿后,不不表示不構成犯罪、沒有接受刑罰,所以緩刑結束后仍然算受過刑事處罰。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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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七十二條
三、2023年緩刑期滿到期如何解除?
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違反緩刑人員必須遵守的規定的行為,就說明這種目的已達到,那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沒有必要再執行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說明他沒有真誠悔改,適用緩刑達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論其犯的新罪是何種,是重罪還是輕罪,都應撤銷緩刑,在對其前罪后罪實行并罰的基礎上,將其關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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