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量刑是,法院一般會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上級部門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侵犯的客體是公司設立審批、登記機關和股票、債券發行、上市審批機關的正常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三條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三條
二、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判刑規定?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三條
三、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既遂判刑規定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既遂判刑規定是
1、自然人犯此罪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濫用管理公司職權行為但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三條
四、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既遂判刑規定是什么
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既遂的判刑規定如下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濫用管理公司職權行為但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三條
五、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判刑規定具體是什么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本條所定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所謂上級部門,其不僅包括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且亦包括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外的對工商行政管理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政府中的主管領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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