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別人的錢被起訴沒錢還怎么辦,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欠了別人的錢被起訴沒錢還怎么辦,法律規定是什么
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么在起訴后,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持,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等等。
二、法院起訴欠款不還如何辯護
第一、確保你的債權沒有過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第二、準備好證據,債權憑證,比如借條、收條、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第三、準備好民事起訴狀網上都有格式一般寫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第四、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先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查到有價值的財產之后在起訴的過程中進行保全以便日后執行。第五、將訴狀和證據遞交由管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第六、法院受理立案后先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待開庭審理。第七、如果法院判你勝訴你們雙方都沒有上訴則判決書生效。第八、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可以在兩年之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被告人欠錢不還,法院如何判決?
法官會依據案件情況和證據判決,證據充分的,能認定案件事實,法官會判決在一定期限內還清欠款。如果起訴至法院已經判決并且生效,被告還是不歸還欠款的,當事人可以持身份證和判決書到原審法院申請執行。如果還是法院判決后拒不執行的,你就以自訴人的身份向法院控告被告人,指控他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經法院立案并移送公安機關后,由公安部門對被告人執行逮捕,交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讓欠錢不還的人受到法律的懲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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