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人跑了,已經起訴了,法院找不到人怎么辦
一、欠錢不還,人跑了,已經起訴了,法院找不到人怎么辦?
1、欠錢不還起訴后找不到人,雖然人跑了,但可以先申請凍結他的銀行賬戶查封房子或者扣押車子等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即使找不到債務人,但是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如果不能確定是誰或者只知道一些外號等別稱,那是無法立案的。
3、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當然,由于公告期要兩個月,所以,這樣情況下案子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
4、再次,判決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財產,可以直接由法院執行。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
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為。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間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應當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54條
二、相關法律-欠錢不還如何起訴
對于欠錢不還的,可以到債務人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去進行起訴,也可以到簽訂借款協議的合同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去法院提起訴訟,通常需要先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然后法院會進行調查,做立案處理,最后是開庭審理階段。
三、欠錢還不上,起訴法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1、可以。民事借貸的糾紛,法院執行應當由當事人進行申請。
2、如果根據生效的發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不履行其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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