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是否消滅?
一、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3、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撤銷權有消滅時間嗎,規定是什么撤銷權消滅時間的規定
律師解答撤銷權有消滅時間。其消滅時間是
1、行使期間一般是一年內,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2、重大誤解的,是九十日內;
3、被脅迫的,是脅迫行為終止后的一年內。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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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三、撤銷權消滅后如何處理
撤銷權消滅后的處理為撤銷權消滅后,合同產生絕對的效力,該當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銷該合同,而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構成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四、撤銷權消滅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五、撤銷權消滅的事由是什么?2023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六、在哪些情形下撤銷權消滅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七、撤銷權消滅后怎么救濟有用
撤銷權消滅后沒有進行救濟的措施。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當在規定的時間的期限內行使,如果超過相應的期限無法再繼續行使的。另外,在進行計算撤銷權的時間的期限為自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事實開始一年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八、撤銷權消滅了怎么辦
1、當撤銷權已過除斥期間,其撤銷權也隨之消滅,是無法救濟的。
2、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其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即自撤銷事由為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起,一年內債權人不行使撤銷權,該權利消滅。
3、債權人確實不知道撤銷事由時,自撤銷事由即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最長五年為撤銷權存續期間,逾期撤銷權消滅。
4、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即撤銷事由的發生到債權人知道該撤銷事由或應當知道該撤銷事由必有一個時間期間,若該期間超過五年,債權人知道了撤銷事由,也不具有撤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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