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抵消的概念是什么?
一、債權債務抵消的時間規(guī)定是什么?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債權債務抵銷沒有時間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且互負債務標的的品質和種類相同的,則可以互相抵銷,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二、什么是抵消,什么是抵銷,抵消的原理是什么?
債權債務是否可以抵消?抵消,是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 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抵消分為 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抵銷權為形成權,此種意思表示一經(jīng)抵銷權人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抵銷的方抵銷的意識表示發(fā)出后,不得撤回。究竟什么情況下可發(fā)生抵消?請看下文
三、債務抵銷的法律規(guī)范債權債務抵消的法律規(guī)范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當事人雙方如果互負債務,可以相互抵銷債務。債務抵銷的方法有
1、合意抵銷。抵銷須有主動(抵銷)債權人與受動(抵銷)侵權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2、法律上的抵銷。抵銷須有主動債權人向受動債權人為抵銷的意思表示。
一、法定抵銷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法定抵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雙方互負債務,共享債權;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和質量相同,類型相同,是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征相同;
4、協(xié)議抵銷。
協(xié)議抵銷是指雙方協(xié)商一致,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除。抵銷是指雙方互相負債,各以其債權抵消債務的履行,抵銷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協(xié)議抵銷。
二、抵銷權的行使
破產債權人行使抵銷權,應以破產管理人為相對人,向破產管理人作出抵銷的意思表示。破產管理人承認債權人的抵銷請求的,即發(fā)生抵銷的效果。如果破產管理人對債權人行使抵銷權有異議,則應當通過訴訟予以解決。是否行使抵銷權,由債權人自已決定;若債權人不行使抵銷權,破產管理人不得自動主張抵銷。若債權人已先清償其對破產人的債務,即已發(fā)生清償效力,抵銷權歸于消滅,債權人不得撤銷其清償行為再行主張抵銷。
關于抵銷權的行使期間,我國《破產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學者大多數(shù)認為,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銷權。由于破產債權人只能向破產管理人主張抵銷,因此,抵銷權的行使只能始于破產管理人(在我國稱為清算組)成立之后。
三、合同終止后,哪些條款仍然有效
合同終止后,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仍然有效。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合同終止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清償。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xiàn)債的目的的行為。清償以全面清償為原則。清償合同債務的人為清償人,清償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償債務的費用,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或當事人有約定之外,由債務人負擔;
2、解除。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指雙方協(xié)議消滅原有的合同。解除還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提出抵銷的債權,為主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為被動債權。抵銷根據(jù)其產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按照相關規(guī)定,中國公證機關可以負責辦理提存事務;
5、免除。即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于一人,致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事實。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qū)別如下
1、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xù)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xù)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fā)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fā)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3、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四、債務抵消的條件有哪些?債務人和債權人可以進行債務抵銷嗎?
什么情況下債務才可以抵消?債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同等數(shù)額內互相抵消。債的抵消依其不同的發(fā)生根據(jù),可分為法定抵消與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規(guī)定其構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權性質上為形成權,依有抵消權的當事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債務都可以抵消。那么,究竟什么情況下債務才會發(fā)生抵消呢?請看下文
五、一個人的死亡會影響他的債權債務嗎?
人去世的債權債務不會消除。債權會作為債權人的遺產被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債務也不會消除,會由繼承了債務人財產的繼承人來償還,此時繼承了債務人遺產的繼承人會成為新的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則需要用債務人的遺產來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六、"哪些債務是不能抵消的,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下列債務是不能抵消的
1、按照債務的性質不能抵銷的,比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恤金、退休金、撫養(yǎng)費等;
2、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能抵銷的;
3、按照當事人約定不能抵銷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七、債務抵消要滿足哪些條件?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抵銷債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當事人互負債務;一方的債務到期;債務的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并且依法可以進行抵銷的。或者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互相抵銷。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條
八、人類去世后,債權債務是否能夠消除?
債務人死亡后,債權債務不會消滅,債務由債務人財產承擔,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的,債務由繼承人以繼承遺產為限承擔債務。債權人死亡的,債權會作為債權人的遺產被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
一、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如果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那么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三、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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