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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虛構原價?

法律咨詢網2023-09-23 21:40:33損害賠償6
什么是虛構原價?

一、虛構原價算價格欺詐嗎?

國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二、網購手機虛構價格屬于欺詐嗎

網購手機虛構價格是欺詐。經營者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應屬價格欺詐行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時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一條

三、我們需要如何判斷標價虛高是否屬于價格欺詐?

(一)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名稱、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和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二)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三)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四)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五)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六)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七)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八)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四、虛擬貨幣詐騙多少錢立案多少錢

一般個人詐騙數額要達到2021元以上才能立案。詐騙金額達到2千元即構成立案追訴的標準,如果不構成犯罪標準,而有詐騙行為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元以下罰款(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三條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五、2023年格式條款無效都有哪些情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具有《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4]《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5]《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6]《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7]《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8]《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9]《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10]《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1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1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1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15]《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六、被異化的中國馳名商標具體表現為什么

被異化的中國馳名商標具體表現
(一)馳名商標是一種榮譽稱號;
(二)馳名商標是推銷產品或服務的工具;
(三)司法認定是獲取馳名商標的捷徑。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十三條,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十三條

七、2023年格式條款無效有怎樣的情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具有《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4]《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5]《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6]《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7]《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8]《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9]《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10]《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1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1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1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15]《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八、2023年什么情形屬于格式條款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具有《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4]《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5]《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6]《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7]《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8]《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9]《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10]《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1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1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1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15]《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九、私營企業、個體企業的區別有何表現?

私營企業和個人企業看著非常相似,都是私人開設的,但實際兩者有非常大的差距
(一)兩者在登記成立時的不同之處在于向工商局提供的資料,個體工商戶需要提交身份證明、職業情況的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而私營企業除了提交身份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之外,還要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二)私營企業僅限于個人出資,即使實際上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也是以個人名義出資,而個體工商戶則個人、家庭出資均可。兩者都由出資人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但個人獨資企業在出資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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