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否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一、內部債權債務的抵銷能否抵抗第三人?
內部債權債務的抵消不能抵抗第三人,抵銷的效力是1.雙方債權的消滅。雙方債權額相同時,其互享的債權或互負的債務全部歸于消滅,雙方債權額不同時,就其相等額而消滅。
2.債權債務關系溯及到最初適于抵銷時按雙方債權能相互抵銷的數(shù)額而消滅。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已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依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二、第三人侵權造成的損害應該怎么進行處理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三、在侵權行為中,如果兩個人以上的侵權行為造成損害,該如何分配賠償責任。
二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則由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傷害的,如果每個人的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則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按各自責任比例承擔,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四、我國規(guī)定二人以上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分配是怎樣的?
二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則由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傷害的,如果每個人的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則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按各自責任比例承擔,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五、兩人以上侵權行為造成損害責任的分配
二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則由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傷害的,如果每個人的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則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按各自責任比例承擔,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六、法律對二人以上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范圍是怎樣的進行了什么規(guī)定?
二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則由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傷害的,如果每個人的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則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按各自責任比例承擔,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七、設立公司時,發(fā)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職務侵權,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
設立公司時發(fā)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職務侵權,公司需要承擔責任。發(fā)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公司未成立,受害人可以請求全體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fā)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fā)起人追償。
風險提示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可以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fā)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部分發(fā)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fā)起人可以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
八、在我國,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分配是怎樣的?
二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則由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傷害的,如果每個人的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則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按各自責任比例承擔,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九、我國規(guī)定二人以上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范圍
二人以上實施侵權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則由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傷害的,如果每個人的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則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按各自責任比例承擔,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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