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解決?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解決?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是過錯原則,于是在責任無法認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舉證對方存在過錯,并要求對方根據該過錯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沒有相應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由雙方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二、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么辦
1、很多人在實踐操作中有一個誤區,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發生、或者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視了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對于“車輛”的定義,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交通事故的發生只要滿足道路、車輛、當事人一方存在過錯并造成了損害后果的構成要件,即可以構成交通事故。
2、基于以上這一點,如發生在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同樣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能夠舉證另一方存在過錯的,就可以減輕己方的責任,如果能進一步舉證對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擔責任。至于雙方都無法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那么同樣的,也應當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3、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只要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就可以減輕自己的追責,但并非會由于無法確定事故責任方,雙方就都不用承擔責任,這時就需要進一步的區分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三、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雙方都有責任的如何擔責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雙方都有責任的,先由交強險賠償,再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四、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解決,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是過錯原則,于是在責任無法認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舉證對方存在過錯,并要求對方根據該過錯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沒有相應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由雙方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交通事故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處置,交通事故保險
【法律意見】
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過錯承擔責任,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認定結果處理,如果對方不來處理的話,電動車不會在事故科長期扣著,到期會還你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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