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找不到人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找不到人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債務人欠錢不還且下落不明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追討欠款
1、債權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2、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借款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3、如果該借款有保證人,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替償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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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二、有人欠錢不還起訴聯系不到人法院怎么處理有人欠債不還法院咋處理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1、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欠債不還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強制執行的,首先要向債務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要求債務人申報財產,然后再依據申請情況執行財產。
2、法院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行動建議
1、欠債不還,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作出判決之后,對方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2、申請執行需要準備申請執行書,生效的法律文書副本,還有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3、如果是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法院起訴欠錢不還人找不到人怎么辦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六、被人欠錢不還起訴是到被告人所屬地起訴嗎
是需要到被告人所在地進行起訴的。1、對方欠錢不還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若是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行動建議
1、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及各種結算票據等。
2、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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