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嘎縣離婚打官司
一、離婚官司打官司要多長時間,打官司的時間要多久
您好,關于“離婚官司打官司要多長時間,打官司的時間要多久”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一般來說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這種案件打官司要多長時間是有明文規定的,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1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5日。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下列期間不計入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公告、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中止訴訟、中止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恢復審理或執行的期間;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后,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二、打一場離婚官司,大概要多少錢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打一場離婚官司,大概要多少錢”問題回復如下答離婚案件法院的受理費是這樣規定的“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律師法》第23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向當事人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律師是不能私自收取任何費用的。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的律師,你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部門舉報。律師事務所的具體收費,因地區不同有差異,你可到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查詢。以上是對打一場離婚官司多少錢的相關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律師法》 第23條
三、打離婚官司,多少錢
你好,根據你所提問的打離婚官司多少錢,因為每個律師樓收費都不一樣,建議你去當地的律師樓咨詢一下,下面是有關咨詢您參考下,一、起訴離婚費用、訴訟離婚費用、離婚律師收費標準(1.目前打離婚官司律師費用一般在5000到8000元不等(不涉及財產)。
2.如果涉及財產,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收取律師費。二、離婚需要多少錢、法院離婚官司費用?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四、如何起訴離婚,需要打官司嗎
您好,針對您的如何起訴離婚,需要打官司嗎問題解答如下法律規定,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主要以對孩子的生長有利為原則,一般的未滿兩周歲的孩子由女方撫養,滿兩周歲的孩子夫妻都是有權爭取撫養權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起訴離婚需要打官司嗎,這是肯定需要的,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五、沒有證據,怎么去打離婚官司
沒有證據打離婚官司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想成功離婚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如果想要爭奪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也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條件依據共同財產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六、打官司起訴離婚,怎樣寫離婚起訴書
關于怎樣寫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下列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七、我想問一下關于請教打離婚官司律師費誰出
在離婚訴狀案中,律師費用由聘請律師一方支付,一般訴訟中,若案情較為復雜,涉及財產及子女,對專業性要求很高的時候建議聘請專業的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于聘請律師一方是否能贏得官司,要看您的請求是否屬實、是否符合法律依據。下面為您講解離婚官司中聘請律師費的程序。1、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不同的服務方式,單獨或綜合采取固定收費、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風險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及執業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并在委托合同中確定。
3、采取計件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額的大小,按照一定費率,確定收費金額。可適用于業務簡單、標的額較小的律師業務。
4、采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額大小,按約定的比例分段累計計算法律服務費用。
5、采取計時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執業風險、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協商小時費率。多個律師共同提供法律服務的,可以按各律師從業時間和資歷經驗分別計算小時費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時費率統一計費,各律師的服務時間累積計算。律師在本地辦理法律事務的路途時間減半計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律師應當及時、準確填寫工作日志,報送委托人的計時清單應當經過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務所負責人審核。
6.采取風險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爭議標的金額大小、實現代理目標的難易、代理工作覆蓋的訴訟階段多少等情況協商確定。
二、行業指導價格名錄及標準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
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
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
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
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
6%;
6、
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
5%;
7、
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4%;
8、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
3%。
3、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八、離婚官司在哪里打官司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對離婚官司具有管轄權,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打。申請離婚的法定程序具體如下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證;
2、如果夫妻雙方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九、離婚后爭爭撫養權怎么打官司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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