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屬于稅法規定的偷稅手段的是
一、下列屬于稅法規定的偷稅手段的是
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涂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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