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離婚起訴
一、起訴離婚起訴書怎么寫,離婚起訴書怎么寫,離婚起訴書
您好,關于“起訴離婚起訴書怎么寫,離婚起訴書怎么寫,離婚起訴書”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住址聯系電話郵編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住址聯系電話郵編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案由離婚訴訟請求寫明1、要求與何人離婚;
2、子女撫養的歸屬;
3、家庭財產如何處理;
4、住房的屬性及分配。事實與理由(寫明雙方何時相識,結婚,有無子女,子女的性別、年齡、結婚初期感情如何,要求離婚的原因及主要事實)在此列出家庭財產明細清單、價款及處理意見人民法院起訴人(簽名或蓋章)年月日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女方起訴離婚,怎么寫離婚起訴書,起訴書
你好,關于女方起訴離婚起訴書怎么寫這個問題,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狀來說,應當具備下列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手機 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三、起訴離婚,起訴狀是找律師寫還是自己寫
起訴狀一般由原告自己寫,或者找專業律師代寫。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起訴狀中應當列明下列事項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以及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信息;
2、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3、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及理由,還可以列明相關的法律依據,在離婚案件中,一般要寫明原告對于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請求;
4、如果有證據的,也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各項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以及證據的來源;
5、如果有證人,還要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四、起訴離婚,離婚起訴書去哪里寫?
給你一個范本供參考原告被告訴訟請求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_判歸原告所有);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_元給原告;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_元給原告。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要特別指出該法定離婚情形被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并詳細列明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此致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人年 月 日以上是對離婚起訴書去哪里寫的相關,希望對你有幫助。
五、離婚起訴流程,離婚起訴去哪里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以上是起訴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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