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縣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一、離婚起訴去哪里起訴,離婚起訴去哪兒起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起訴去哪里起訴,離婚起訴去哪兒起訴”的解答如下關于離婚起訴去哪里起訴這個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原告可以在哪起訴離婚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你好,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主要以對孩子的生長有利為原則一般的未滿兩周歲的孩子由女方撫養滿兩周歲的孩子夫妻都是有權爭取撫養權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需要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以上就是關于女方離婚原告需要什么手續起訴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三、起訴離婚,是在原告方戶籍所在地起訴,還是被告方
1.起訴離婚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除外),向被告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3.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除外),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四、離婚案在哪起訴,離婚官司起訴哪里?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后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關于離婚官司在哪起訴問題的解答。
五、起訴離婚,原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你好,對于什么情況可以在原告地起訴離婚的回答如下。婚姻案件,一般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管轄容易確定。但在以下五種特殊情況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于婚姻案件管轄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況之一(一)對不在中國領域內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三)對被監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四)非軍人對軍人(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五)被告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原告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訴訟。對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原告在起訴離婚時,應當提供有關被告去向的證明材料。如對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證明材料;對被宣告失蹤的被告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提供失蹤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生效裁判文書。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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