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規定是否適用?
一、離婚財產分割強制執行如何申請,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離婚財產分割強制執行需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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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二、強制執行離婚,財產如何辦理
如果由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拒絕給付應給對方的財物時,經審查如果原判決或調解正確,可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協助對其進行教育,批評其抗拒執行的錯誤行為,促其自覺執行。經過耐心教育,仍拒不執行時,法院可邀請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派人親自到當地強制執行,原物尚在將原的交給對方便可; 如原物已被變賣、損毀或轉移,在照顧當事人生產和生活的條件下,可以考慮折價抵償,也可以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組從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在審理階段,法官可根據案情的需要,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進行訴訟保全,進行實地勘驗、拍照或錄像,必要時甚至可對涉案財產進行評估,使涉案財產相對 “固定”。這樣做既有利于查清財產的具體數額,又可使財產免受損壞和轉移,也可以在當事人對財產進行損壞后法院要求其進行賠償時提供依據,為執行工作做好前期準備。以上就是對離婚財產如何強制執行的解答,望采納。
三、離婚了一年半沒給撫養費了,沒有申請執行,超過兩年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離婚不給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1、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
2、被申請執行人不愿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并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3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
3、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03條
四、法院強制執行離婚財產,沒錢怎么辦?
您好,關于“法院強制執行離婚財產,沒錢怎么辦?”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一般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獲得新的財產或法院掌握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后,方可恢復執行,作為申請執行人,要積極收集相關線索提供給承辦法官。法院會強制執行沒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另外該規定第104條規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102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104條
五、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強制離婚嗎?
你好,離婚法院會強制執行嗎這個問題需要視情況而定。若經過法院的調解,達到雙方基本可以接受的條件,那么會很快的,一兩天內最多一個星期就可以辦到;若是雙方的感情已經不可挽回,法院多次調解也不見效,那么按法律程序是三個月要做出判決;這里也有兩個結果,若是判決已經離婚,那么不管一方是否同意,那么法院都要判決離婚;若是判決不準離婚,那么不管同意離婚的一方是否愿意,法院半年內是不會再受理其離婚訴訟,半年后若是同意離婚的一方再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后,不管另一方是否愿意,法院都會判決其離婚的。
六、協議離婚可申請強制執行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對協議離婚進行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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