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如何認定非法經營同等營業犯罪?
一、如何識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如何認定非法經營類罪什么是非法經營同業營業罪,如何認定同業詐騙罪
根據本條的規定,區分本罪與非罪,即與一般違法經營行為的界限,可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考察1、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如果行為人并未利用職務之便而經營同類營業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如行為人雖然經營了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并獲利巨大,但這一行為與其所任職的職務無關,就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經營的是否為同類營業。構成本罪必須是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如果行為人經營的不是同類營業,不構成犯罪。以上就是認定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標準。
二、關于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二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二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一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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