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應該怎樣處罰?
一、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應如何處罰
以下是對于處罰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的回答本罪與故意損毀文物罪在行為方式、主觀罪過形式、主體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損毀的對象不同。本罪損毀的對象限于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即國家保護的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風景名勝和不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之列但又與名人事跡、歷史大事等有關的歷史遺跡。而故意損毀文物罪損毀的對象,則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二、名勝古跡的保護與維護保護的職責與法律責任
律師解答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既遂,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因為過失損毀國家規定的文物或者法律上規定保護的文物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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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條
[1]《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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