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是指哪種情況需要進行自首呢?
一、"自首概述自首與坦白的界限及認定標準"
1、符合自首法律規定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2、自首與坦白的界限在于是否自動投案。
1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2坦白是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二、自首的自首的含義與方式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發現自身犯罪行為時,主動向公安機關或其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自首可以分為一般自首與特別自首。特別自首,也稱準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三、"自首認定標準與法律規定概述"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自首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自動投案;二是如實供述。但是,在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七條
四、1."自首認定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五、自首的是關于自首的定義與解釋
1、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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