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想了解關于埋尸”的哪方面信息呢?
一、槍斃犯人后家屬火葬遺體,是否合理?
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尸體火化后,通知家屬領取骨灰。所以,這種做法是合法的。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執行死刑后,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家屬在限期內領取骨灰;沒有火化條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領取遺體;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并要求有關單位出具處理情況的說明;對罪犯骨灰或者遺體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也就是說,除了少數情況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執行死刑之后,都會送去殯儀館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屬領取骨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死刑執行的內部程序,在死刑執行完畢之后,監督行刑的法警還必須監督遺體送到殯儀館,并監督遺體火化。之后,才算完成了死刑執行程序。執行死刑后火化,幾乎是一個正常的通用流程。
二、"我國埋藏物時間過久是否為遺失物"
埋藏物的時間過久不可以成為遺失物。
埋藏物是有主物。它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無主物。就是說埋藏于土地或其他物之中,年長日久,由于人為的或自然的原因,已經不易確定或不知其歸誰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14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314條
三、"如何申請領取埋葬費?"
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后,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九條
四、拋尸罪
沒有實施殺害被害人但卻參與拋尸的行為,定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
其
一、如果為故意殺人的行為人提供幫助,則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其
二、如果是單純的拋尸行為,則構成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五、遺屬死亡是否享有喪葬費?
1、喪葬費各省市標準不統一,以各地區標準為準。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
3、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六、"埋藏物遺失時間認定規定"
埋藏物的時間過久不可以成為遺失物。
埋藏物是有主物。它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無主物。就是說埋藏于土地或其他物之中,年長日久,由于人為的或自然的原因,已經不易確定或不知其歸誰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14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314條
七、"故意殺人藏尸定罪標準"
殺人后藏尸的,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八、"埋藏物時間過久是否為遺失物探討遺失物定義與判斷標準"
埋藏物的時間過久不可以成為遺失物。
埋藏物是有主物。它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無主物。就是說埋藏于土地或其他物之中,年長日久,由于人為的或自然的原因,已經不易確定或不知其歸誰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14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3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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