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在法律上如何定義民事賠償?
一、"人身損害賠償概述"
為您提供人身損害賠償的概念如下人身損害賠償又稱人身傷害賠償,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人身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他人侵害,而有權要求侵權行為實施人(或其他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義務,并由賠償義務人履行賠償義務的制度。這種賠償的主體是應當履行賠償義務的侵權行為實施者,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賠償的為致害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兩個部分。二、"人身損害賠償金如何賠償法律規定及實際操作"
專業分析人身損害賠償金,對于受害人來說,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一次性賠償加重了義務人的負擔,也容易讓賠償對象對巨額資金進行不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定期金的優越性就在于,避免賠償義務人因一次性賠償金額過大而破產,也有利于賠償對象能合理花費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加重了義務人的負擔,也容易讓賠償對象對巨額資金進行不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定期金的優越性就在于,避免賠償義務人因一次性賠償金額過大而破產,也有利于賠償對象能合理花費賠償金。“定期金賠償也有風險,比如賠償義務人破產導致賠償不能,另外由于物價上漲等因素,
20年定期金每期的金額不變,就可能會對賠償對象的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最合理的,就是定期金賠償的金額能根據物價、工資水平等統計去進行浮動,并具體規定如何操作?!?br>【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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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損害賠償法律框架與實際操作"
專業分析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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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損害賠償中誤工費的確定法律依據與實際操作"
專業分析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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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條
五、"人身損害賠償計算與標準探究"
您好,幫您了解的,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有如下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六、山東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及計算方法
您好,幫您了解的,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有如下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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