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錯誤賠償款計算規定、誤工費計算規定、征收補償訴訟時效計算規定、土地征收補償款訴訟時效計算規定
一、《監視居住錯誤賠償款計算規定》
一、監視居住錯誤賠償款怎么計算的?監視居住可以申請賠償,按照本年度在職員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沒有把錯誤監視居住納入刑事賠償的范圍,大多數司法機關都以監視居住沒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和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有法律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才是啟動國家賠償程序的唯一條件,錯誤監視居住不是賠償法中規定的情形而決定不予賠償。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或審判的順利進行,依法責令其不得擅自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二、監視居住結束后怎么辦?監視居住決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由公安機構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協助執行。犯罪嫌疑人在被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期間,不能離開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確有需要要離開的,應向執行監視居所的部門報告,得到同意后方可離開。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部門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機構長決定后,通知辦案部門,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三、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錯誤監視居住的案件時有發生,監視居住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監視居住期滿之后,需要由辦案部門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監視居住是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在監視居住期間,未經執行機構的許可,被監視者不能隨意離開居住地。
監視居住錯誤賠償款怎么計算的?
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的刑事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可以分為住所監視居住和制定居所監視居住,不管是何種形式,都要認真遵守相關規定,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監視居住需要遵守哪些規定,不遵守相關規定有什么后果。違反監視居住規定有什么后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監視居住適用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以上是成都合同糾紛律師整理的監視居住的相關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啟發,謝謝瀏覽。
引用法規
[1]《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二、錯誤監視居住獲得國家賠償的規定
出現錯誤監視居住的情況,不一定能獲得國家賠償,因為不符合國家賠償的條件,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會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可以由公安機構執行,若犯罪嫌疑人沒有固定的住所,由人民檢察院指定住所進行監視居住。
三、"人身損害賠償誤工費如何計算法律規定及其實施細節"
專業分析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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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四、征收補償訴訟時效計算及法律規定查詢
律師解答征收補償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點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時效期間為六個月。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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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2]《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3]《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1]《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五、土地征收補償訴訟時效法律規定及訴訟時效期限
專業分析
土地征收補償款都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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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六、人體損害賠償訴訟時效計算方法
根據《民通意見》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人身損害案件根據該規定的文義解釋,受害人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當場受傷,故大多數人據此認為訴訟時效期間應自事故發生日起算。因此,人身損害事故發生當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是被普遍接受和適用的方式之一。又根據《民通意見》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之規定,訴訟時效中斷有三種法定事由1提起訴訟; 2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引用法規
[1]《民通意見》 第168條
[1]《民通意見》 第1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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