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權利、自訴案件被害人范圍及立案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當事人在起訴后才立案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解答!
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律規定及辯護權益保障"
律師解答
辯護權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被告人當然有權獲得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有81%的當事人第一時間通過搜索與學習基本法律知識來了解問題的可能風險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糾紛,遇到法律問題及時找專業的律師咨詢,點擊咨詢按鈕快速找到最合適、可靠的律師,能夠降低該問題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見法律風險。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三、"公訴科不起訴決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是否進行起訴,應當由檢察院中的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進行決定。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溫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識請關注聽律網網,
27萬+注冊律師日常科普法律干貨,若當前有棘手的法律問題,可以點擊一對一快速咨詢律師,從專業角度給你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四、"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是否可以為單位?關于法律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不可以是單位的。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于自訴案件的主體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中明確的規定了作為自訴案件而言,被害人必須要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不符合規定的自訴案件法院是有權不進行受理的。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