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違約金的規定是什么,合同可規定幾倍的違約金,勞動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一、合同違約金規定
法律沒有直接規定違約金的上限,沒有最高限額,但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是不妥的,違約金過低,彌補不了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違約金過高,既不嚴肅也不受法律保護。實際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6條
二、法律對違約金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民法典》關于違約金的規定如下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三、合同違約金倍數的法律規定
合同最多可規定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合同的違約金一般是由雙方進行協商決定的,一般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的違約金如果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實際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
四、"勞動合同違約金的規定與約定合同法視角下"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并提供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限,但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按約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且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二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除上述兩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綜上所述,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者掌握上述情形對于彼此都是大有裨益,對于規范雙方和諧的勞動關系無疑大有好處。以上是勞動合同中如何約定違約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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