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法律依據
一、專利侵權判斷標準與規定
法律分析
判斷專利侵權,按照以下標準
(一)被侵犯的專利應當屬于我國專利法所保護的范圍;
(二)行為人客觀上具有違法行為;
(三)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侵權過錯;
(四)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二、侵犯專利權的判斷標準
判斷侵犯專利權就需要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再者就是侵犯的對象應當是享有我國專利權的有效專利;也需要存在違法的行為;而且行為人在主觀上也是有過錯的,只要認定侵權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三、專利侵權判定標準如何界定侵權行為及其侵權責任
1、在與外觀設計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采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觀設計的,應當認定被訴侵權外觀設計落入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2、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用授權公告中表示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或者體現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進行比較,而不應以專利權人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實物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進行比較。但是,該專利產品實物與表示在專利公告文件的圖片或照片中的外觀設計產品完全一致,或者與專利權人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專利申請程序中為更清楚地了解圖片或照片中的而要求提交的樣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并且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的除外。
3、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通過一般消費者的視覺進行直接觀察對比,不應通過放大鏡、顯微鏡等其他工具進行比較。但是,如果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產品外觀設計在申請專利時是經過放大的,則在侵權比對時也應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相應放大進行比對。
4、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首先審查被訴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5、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確定產品的用途時,可以按照下列順序參考相關因素綜合確定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 如果外觀設計產品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沒有共同性,則外觀設計產品與被訴侵權產品不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6、判定是否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應當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為標準,而不以是否構成一般消費者混淆、誤認為標準。
7、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應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設計人員的觀察能力為標準。
8、一般消費者,是一種假設的“人”,對其應當從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兩方面進行界定。 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是指,他通常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之前相同種類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及其常用設計手法具有常識性的了解。 一般消費者的認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對外觀設計產品之間在形狀、圖案以及色彩上的區別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會注意到產品的形狀、圖案以及色彩的微小變化。 對外觀設計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作出具體界定時,應當針對具體的外觀設計產品,并考慮申請日前該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發展過程。
9、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時,不應以外觀設計創作者的主觀看法為準,而以一般消費者的視覺效果為準。
10、判斷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相近似時以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為原則,即應當對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可視部分的全部設計特征進行觀察、對能夠影響產品外觀設計整體視覺效果的所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后作出判斷。以上是外觀專利侵權判定標準的相關,請參考
四、"專利權失效探討使用專利是否侵權及法律標準"
專業分析1.現在使用不侵權,如果恢復了專利權,繼續使用則侵權;
2.專利權人是可以恢復,滯納金繳納時間為6個月,即為20170120內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即可恢復;20170120也未繳納,則會在兩個月內20170320內收到專利終止通知書,如未恢復,則在四個月內終止,即在20170720內終止;如需恢復專利權,則需要提供不可抗拒事由證明,恢復專利權。
3.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1個月,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后,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后,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還要繳納恢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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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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