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彩禮返還規定及法律依據
一、婚姻無效后彩禮返還處理的法律規定
關于同居關系、無效婚姻關系、可撤銷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否支持的問題,民法典未作出明文規定。對于同居關系、無效婚姻關系、可撤銷婚姻關系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審理。
三、請求返還彩禮的婚姻無效案
律師解答婚姻無效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無效的婚姻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無效的婚姻意味著無效的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第一款,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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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四、"關于婚姻無效請求返還彩禮的相關規定"
如果婚姻無效而且雙方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的,則在宣告婚姻無效后女方需要返還彩禮。如果因為無效的婚姻給付過彩禮,并且給付彩禮后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也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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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五條
五、離婚時彩禮返還問題我國法律規定及返還標準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離婚彩禮錢、離婚后彩禮能否要回?1.訂婚屬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系的結婚登記,所以第一條多是指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2.第二條法律的本意應該是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么應該返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 “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系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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