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的定罪與處罰方式探討》
一、構成投敵叛變罪一般會怎么判?
構成投敵叛變罪一般會這樣判1、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投敵叛變,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十六條
[2]《刑法》 第一百零八條
二、《投敵叛變罪及其懲罰》
1、投敵叛變罪是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后投 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本罪的行為方式是投敵叛變,即投奔敵人或者敵方的的背叛國家或者政府行為,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國家的效忠義務,背離這種義務,實施法定的危害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投敵叛變罪。
2、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且只能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主觀方面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3、依據刑法規定,犯投敵叛變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或者率領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有期徒刑外,犯本罪的,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三、《我國關于投敵叛變罪的懲處規定及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八條
四、《戰爭罪與叛變罪古代中國如何處罰投敵叛變》
只要構成此罪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情節比較嚴重的,那么就會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執法人員在處罰時也會結合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
六、"叛變罪的定罪標準與案例分析"
1、投敵叛變罪是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 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后投 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2、根據刑法的規定,本罪的行為方式是投敵叛變,即投奔敵人或者敵方的的背叛國家或者政府行為,鑒于此,我們主張,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國家的效忠義務,背離這種義務,實施法定的危害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投敵叛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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