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流程及方法探究南京江寧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詳解
一、南京江寧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有1、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受理后,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限期自覺履行,也可以直接采取執行措施。
3、被執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等措施,并可由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
4、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可由法院中止或終結執行。
5、執行完畢后,由法院辦理結案手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二、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怎么辦,怎么解決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1.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執行法院可以對其處以法拘留、罰款,并強制追回被轉移的財產用以執行。
2.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執行申請人無論什么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了可執行的財產即可以申請恢復執行,永遠不會過期。決定你是否拿到執行款及拿到執行款的時間
1.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如果有財產或者你提供了財產線索,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在法院按照程序執行后,可以將執行財產支付給你。對方有財產是你拿到執行款的前提條件。
2.法院的辦事效率。一般情況下,申請執行案件,法院先立案。立案后再將案件轉到執行法官處,執行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傳喚被執行人。在被執行人不同意付款后,可能需要你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者法院根據情況采取執行措施。
3.因此,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方有財產,法院又積極執行的話,你可以在三四個月拿到執行款。反之,則可能拿不到執行款。當然,在執行中,如對方同意調解,達成執行和解的,你可以很快拿到執行款。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法院的強制執行的方法有哪些?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疑答惑,關于你說的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來為你解答。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四、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樣的
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若是債權人在起訴之后,法院也判決了,但是,債務人卻沒有依法履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那么,具體規定是什么樣子的呢?請看下文
五、想申請強制執行,請問法院現場強制執行程序是什么
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
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及雙方的仲裁協議書或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聯系方式等材料。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六、申請強制執行流程,仲裁怎么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七、申請強制執行后,仲裁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你好,對于申請仲裁后強制執行 的問題,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經常會碰到讓勞動者惱火的事情經過勞動仲裁或法院審理,有了仲裁的裁定或法院的判決,規定應當在多少日內用人單位必須履行裁定或判決的結果。然而在裁定生效或判決生效后(勞動仲裁裁定送達后15天內,當事人不向法院提出起訴,勞動仲裁裁定即生效;法院一審判決送達后15天內,當事人不提出上訴,判決即生效;法院二審判決送達立即生效)單位卻拒不履行,勞動者該如何維護和兌現仲裁裁定和法院判決賦予您的權利呢那就是司法中的另一個程序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