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量刑標準及既遂判刑規(guī)定》
一、"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量刑標準"
我們都知道人都有犯錯誤的時候,但是對于我國的人民警察來說是千萬不能犯錯誤的,如果一失職的話可能就會造成更大的損失,那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如果犯本罪的話,可能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期,如果更嚴重的話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二、在押人員脫逃罪既遂判刑規(guī)定
1、司法工作人員犯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工作人員犯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處罰量刑相關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處罰量刑,具體包括1、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構成犯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責任;
2、如果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后果,會判處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特指司法工作人員。《刑法》第四百條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四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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