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證券罪量刑標準及有價證券詐騙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有價證券詐騙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經營證券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本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限制經營、買賣的物品、許可證或批文,以及其他如電信業、證券、期貨業等的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
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有價證券詐騙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有價證券詐騙罪的量刑1、犯有價證券詐騙罪的,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2-20萬元的罰金;
2、詐騙數額巨大或存在嚴重情節的,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的罰金;
3、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存在特別嚴重情節的,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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