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玩忽職守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鄂州/牡丹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糾紛答辯狀及法律規定
一、紅河玩忽職守罪找一個律師辯護多少錢
1、計件收費
(一)在偵查階段提供、代理申訴、控告、申請
1500-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
2000-10000元/件;
(三)一審階段
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2、計時收費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3、收費說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四)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規定標準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五)前述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收取。
二、紅河故意傷害罪辯護找一個律師辯護一般多少錢
1、計件收費
(一)在偵查階段提供、代理申訴、控告、申請
1500-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
2000-10000元/件;
(三)一審階段
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2、計時收費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3、收費說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四)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規定標準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五)前述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收取。
三、鄂州販賣毒品罪辯護找一個律師辯護指導價是多少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5000-20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
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5000-50000之間協商收費。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托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固定數額包干使用。
四、牡丹江猥褻兒童罪辯護找一個律師辯護指導價是多少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五、醫療糾紛答辯狀是什么樣子
醫院答辯狀答辯人醫院,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院長。答辯人因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患者,男女,歲,人,因“”于年月日時入住醫院。既往史既往有“”病史否認有“”等病史。有“”過敏史。否認有嗜好。入院體檢入院輔助檢查。入院初步診斷為1、
2、。入院后予.等治療,患者癥狀改善或惡化。住院經過具體診治分析如下(一)、入院診斷考慮..(二)、入院后予.等治療,患者病情有所好轉或惡化.(三)、分析病情變化及針對對方對醫院診療過程提出的質疑逐一進行實事求是的針對性分析及答辯。答辯人醫院年月日。
六、醫療事故糾紛的協商調解怎么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有
1、雙方自愿協商;
2、申請人民調解;
3、申請行政調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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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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