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鑒定及糾紛解決的法律規定與實踐經驗
一、巫溪縣遺產分割委托律師怎樣收費,法律怎樣規定
專業分析找律師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還有就是各個地方的經濟水平來進行收費的,請律師涉及到的費用有常規收費、包干收費和風險收費。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后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
10000,勝訴后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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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紅河故意傷害罪辯護找一個律師辯護一般多少錢
1、計件收費
(一)在偵查階段提供、代理申訴、控告、申請
1500-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
2000-10000元/件;
(三)一審階段
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2、計時收費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3、收費說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四)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規定標準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五)前述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收取。
三、醫療事故責任鑒定怎么申請,醫療事故責任鑒定怎么
醫療事故糾紛鑒定的申請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和法院指定鑒定。一、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并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鑒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鑒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鑒定。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鑒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委托鑒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托的,要求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在這種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托的!也就是說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的,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如果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屬的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鑒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療事故鑒定,并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啟動。該程序的啟動往往需要醫療機構的報告,衛生部門認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請求,衛生部門同意、許可,才可以啟動。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向衛生主管部門提出報告;衛生主管部門認為沒有必要鑒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屬提出鑒定申請,但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沒有必要鑒定,或者拒絕鑒定的,則該程序是無法啟動的!患者及其家屬是可以單方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啟動鑒定申請的要求的。如果是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則往往是在醫療訴訟程序前,未進入醫療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往往醫學會是拒絕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當事人的協商結果,通過在訴訟中的請求和委托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三、法院要求鑒定的根據中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為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要求,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程序。該鑒定程序在設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與其說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一個訴訟權利,不如說是法律給了法官的一項權利。使法官在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駕馭庭審程序,給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據。法院要求醫療事故鑒定的,不需要醫療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也不存在當地醫學會是否受理的問題,只要庭審法官認為必要的,就可以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患者或家屬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時搜集和保護證據,如病歷資料、實物、掛號證、醫療費單據、交通費票據等。此外,還要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及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按照醫學會的要求及時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相關材料,并委派詳細了解整個醫療糾紛案件、邏輯思維清晰、會說普通話的人員參加鑒定會。醫學會在接到鑒定申請后,會向醫患雙方發放提交材料的告知書,醫患雙方交齊鑒定材料后,由醫學會確定專家鑒定組的專家組成及專家人數,組織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向鑒定專家送達鑒定材料,組織召開鑒定會。在專家合議形成鑒定結論后,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書,由醫學會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送達移交方或委托方。專家組成事故技術鑒定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由專家鑒定組的專家依據醫療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鑒定的,所做出的鑒定結論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可以作為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爭議、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審判醫療事故爭議案件的證據之一。患者如果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鑒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四、醫療事故糾紛的協商調解怎么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有
1、雙方自愿協商;
2、申請人民調解;
3、申請行政調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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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五、怎么樣認定是醫療事故罪,法律規定是什么
1、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六、醫療事故鑒定報告怎么寫,醫療事故鑒定報告怎么寫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年月,民族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電話。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申請事項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事實和理由年月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此致縣(區)衛生局申請人年月日附證據材料。
七、怎樣認定是否是醫療事故,法律如何規定
(一)醫療事故的概念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第一,從行為主體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以及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首先,除醫務人員外,與診療護理有關的行政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后勤人員,他們不具有從事醫療護理的資格,故不能成為該責任的行為主體。二是不具有行醫資格的人在行醫時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即非法行醫所造成的損害,也不能產生醫療事故責任。對此,《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于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從主觀方面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的過失。醫務人員沒有這種過失的,不構成醫療事故責任。這種過失行為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疏忽大意所引起的過失。這是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行為人相應職稱和崗位責任制要求,應當預見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到、并致使危害發生的;第二種是由于自信引起的過失。這是指行為人雖然遇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給患者導致危害的結果,但是輕信借助自己的技術、經驗能夠避免,因而導致了判斷上和行為上的失誤,致使危害發生的。具體地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醫療人員具有醫療過失行為
1、有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歷資料行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歷資料。因此,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這一規定,即為有過失;
2、未盡到必要說明義務。《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沒有盡到必要的說明義務,即為有過失。
3、違反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的。
第三,從其性質上看,構成醫療事故過失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
其違法性表現在醫務人員的醫療護理行為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義務。
第四,從時間上看,必須發生在醫療活動中。
國務院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了醫療事故是指在醫療活動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造成的后果。在醫療活動中,是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特征。相反,在醫療活動之外,均不應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五,從產生的后果上看,須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醫療事故所侵害的是患者的人身權。因此,只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才能產生醫療事故責任。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必須是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害導致功能障礙的。達不到這種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六,從相互關系上看,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行為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發生的原因。在醫療事故責任中,因果關系的認定與醫療過失的認定一樣,須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即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如果不能證明,即應認定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對于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六十一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九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一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八、姑姑做手術時發生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的認定條件是什么呢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后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4、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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