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調解的法律依據
一、在一個沒有交通標志的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1.中國人是在左邊駕駛,車左邊的A柱離人的眼鏡更近,阻擋的視野更多,所以開車人在路口時相對來所更容易看不清左邊的情況。
2.機動車在沒有信號燈的道路口行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了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哪里查詢?
互聯網上是查不到的,必須到公安車管所的專用網站才能查到。由于地區不同,舉例說明如地區北京交通管理網:.b..c打開網址,在安全宣傳警鐘長鳴案例查看即可。法律法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于標的車及標的車上人,標的車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車上人員和駕駛員座位險進行賠償。醫療費(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交通事故的存在說明了駕駛者自主交通意識不到位,國家也應該加大對于交通安全培訓的相關事項。三、貴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四、交警大隊不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建議你去當地的交管局去投訴交警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向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裁定或是判決解決。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道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五、我想咨詢一下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難點在哪里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工作的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實體性審查,主要包括對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證據進行審查,對當事人責任劃分和法律適用進行審查。二是程序性審查,主要對交通事故調查和認定的程序進行審查。難點在于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工作的決定了交通事故復核工作是對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全面審查,并不僅限于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
六、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還能調解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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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七、交警隊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于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不服認定書怎么辦?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上一級交通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五十六條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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