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處罰及標準
一、構成轉讓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既遂的處罰規定
符合轉讓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之后,需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處2~20萬元的罰金;存在涉案情節嚴重的情況,也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的罰金,對這項罪名來說,可以是單位犯罪,也可以是個人犯罪。
二、轉讓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的判刑問題及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咨詢,聽律網網作為您身邊的法律服務平臺,凝聚全國各地27萬+高效率、服務評價好的專業律師團隊,直接在線咨詢我們,省時省心!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三、轉讓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的處罰規定
轉讓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的處罰如下1、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另外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四、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的判處標準及案例分析
犯了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一般的判刑為1、行為人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構成犯罪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二萬元至二十萬元罰金;
2、如果存在嚴重情節,會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金。
3、單位犯罪,對單位判罰金,并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五、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處罰是什么?
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的處罰,主要包括1、行為人變造金融機構批準文件,構成犯罪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二萬元至二十萬元罰金;
2、如果存在嚴重情節,會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金。
3、單位犯罪,對單位判罰金,并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六、"刑法中轉讓金融機構批準文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