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偷稅漏稅的法律規定及刑事責任追究
一、"偷稅漏稅的追究刑事責任金額及法律規定"
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要追究刑事責任,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整理案件的卷宗,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人民法院審理判定,追究偷稅公司的責任。
二、負刑事責任的偷稅漏稅行為有哪些?相關規定如何界定?
偷稅漏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不接受行政處罰的,要負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偷稅漏稅補繳稅款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是什么?
偷稅漏稅后,及時補繳稅款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此時要繳納滯納金,補齊應繳的稅款,接受過行政處罰,偽造公司賬目、記賬憑證,假借發票偷稅漏稅都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偷稅漏稅法人股東的責任與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堅持的是以雙罰制為主,單罰制為輔的制度。而對于公司構成逃稅罪的,我國亦一直實行的是雙罰制。若公司構成逃稅罪,股東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的關鍵在于股東是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對公司的財務問題作出了決策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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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五、"關于偷稅漏稅罪的法律界定犯罪金額與犯罪的嚴重程度"
偷稅漏稅的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且偷逃的各項稅款占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會認定為是犯罪的行為。偷稅漏稅是一種性質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將會對我國的經濟秩序造成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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