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執行機關與場所的法律規定及區別
一、拘役執行機關與場所的1.拘役執行機關我國法律對拘役執行機關的規定2.拘役執行場
拘役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拘役的場所在公安機關就近安排的拘役場所。拘役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是在一個月到半年之間,最多不能超過一年的時間,拘役羈押期間的天數是可以抵扣刑期的。
三、拘役是指在一定時間內被限制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管束的強制措施。那么拘役是在看守所還是在哪個看守所呢?
拘役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法,拘役一般就近關押一般為拘役所,看守所。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起一定人身自由,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監督下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種刑罰。拘役的刑期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這兩種刑罰都必須經法院審判才能定罪,任何單位,個人,團體,都不能說你丈夫有罪還是無罪只有法院審判才能定罪,同時要注意,管制先行羈押的也就是你丈夫現在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刑法規定先行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先行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1日。還有你丈夫現在關押在看守所那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對你丈夫的普通刑事拘留最長不能超過14日,在14滿有可能要對你丈夫改變刑事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審等變更措施。還有如果不想讓你丈夫判行,找個關系能和公安辦案人說上話,花點錢可能就會沒有事。至于你丈夫判行最終要看法院的認定有罪還是沒有罪。我看了你丈夫是以尋釁滋事關了進去,過了14天應該你丈夫就沒有事,不過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你沒肯定會被罰錢的上面就是拘役是在看守所還是哪問題的回答,有什么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四、我國拘役場所與拘留所的區別
1、兩者是不相同的, 拘役場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之一,專門關押被判處拘役刑罰犯人的場所。在我國被判處拘役的犯人,應送拘役場所執行。附近沒有建立拘役場所的,可送就近的監獄、勞改隊或留在看守所內執行。
2、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
五、拘役關押在看守所中的短暫刑期
是的。根據《刑法》第43條第1款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尚未建立拘役所的,放在就近的監獄執行;遠離監獄的公安機關,可以放在看守所執行。按照司法實踐,被判處拘役的一般都是事先被關押在看守所的,而對于余刑1年以下的,都在看守所執行。而拘役一般最長為6個月。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43條
六、行政拘留拘留所選哪個?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行政拘留是關在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如果是屬于刑事拘留,那么就是關在看守所內。行政拘留是屬于一種行政處罰,主要是對違反了相關法規,但沒有構成犯罪的行為人進行處罰,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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