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交警處理小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時間及法律規定探究
一、"處理成都小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規定及流程"
肇事逃逸的情況下,交警一般應當在三個月內處理結案。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六、"交警處理交通事故需幾天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需要檢驗、鑒定,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應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時間相對較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一般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上述期限,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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