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處理我國法律與鄉村公路交通事故判定方法
一、你好,問一下交通法規中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如果是輕微且責任明確的事故可以雙方協商,交通法規事故責任認定如果是大事故必須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書。建議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120并且通知保險公司,以盡早解決定責,確定賠償。
二、梧州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梧州交通事故怎么處理?問題解答如下1立即打開雙閃。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提醒過往車輛,防止發生二次事故。2查看是否有人員傷亡,記得下車注意安全,避免二次事故。沒有人員受傷的小碰撞,不是自己的責任,建議不要找交警了,來了交警也會讓你付主要責任。有人員受傷,不要用事故車去送醫院,建議撥打120,并報警,等警察來處理。最好不要墊付醫藥費。免的以后保險索賠麻煩。3遇到碰瓷現象,千萬要鎮定,這些人要錢,所以遇到上來獅子大開口的,可以確定是碰瓷的。知道碰瓷的就一毛錢都不要墊付。直接報警,讓保險公司去處理。以上就是我對交通事故怎么處理的回答望采納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三、江西省交通事故認定標準是什么,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的問題,具體的回答是1、 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所謂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首先是民法上關于民事責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關系原則;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某人無證駕駛,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也沒有任何駕駛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對因后車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系原則外,還發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
2、 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確定以后,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存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場合,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又闖紅燈,便面臨一個對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
四、鄉村公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方法有哪些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五、梧州交通事故應該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怎么處理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報保險公司,但還應根據情況區別處理
1、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且不得移動車輛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2、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符合條件的,可以移動車輛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四條
六、問一下鄉村公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方法有哪些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七、交通事故調解具體找誰,法律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調解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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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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