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相關司法解釋重要規定有哪些》
一、"五個告訴才處理的罪行及其法律規定"
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二、1.最高法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釋規定概述2.最高法關于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釋規定主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釋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
2、《人民檢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查辦泄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三、1.最高法關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釋重要規定匯總2.最高法對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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