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區別與構成要件探究
一、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區別
產生犯意的時間不完全相同,犯罪的種類不同。承載犯意的最終主體不同。犯罪動機不同。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成員并非都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單位組織與共同犯罪中組織不同。法律規定的模式不同。
二、構成單位犯罪的主體要件是什么
主體必須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自首是以單位犯罪為前提的,沒有單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問題的研究。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三、"單位犯罪是否屬于共同犯罪的問題"
單位犯罪是共同犯罪嗎?不是,兩者區別很大,體現在七個地方。時間、方式、種類、主體、動機、意圖、組織都不同。單位犯罪的單位是固定的企業和團體,其中有一人或數人為組織人員;而共同犯罪可以是無關聯的人員集結在一起犯罪。兩種的意圖和行為也不同。
四、個人以單位名義進行犯罪
如果個人以單位名義進行犯罪,是不構成單位犯罪的,應該以自然人犯罪的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第三條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單位犯罪組織實施人是什么罪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自首是以單位犯罪為前提的,沒有單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問題的研究。
關于單位犯罪的處罰,在刑法理論上存在單罰制與雙罰制之分。單罰制,又稱為代罰制或者轉嫁制,指在單位犯罪中只處罰單位中的個人或者只處罰單位本身。總之,在單位與個人之間只處罰其中之一。雙罰制,又稱為兩罰制,指在單位犯罪中,既處罰單位又處罰單位中的個人。
二、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根據刑法規定,對單位犯罪,一般采取雙罰制的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這是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比較普遍適用的處罰原則。由于單位犯罪的復雜性,其社會危害程度差別很大,一律適用雙罰制的原則,有時不能全面準確地體現罪行相適應的原則和對單位犯罪起到足夠的警戒作用,因此,刑法規定了例外的情況,即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是指根據具體的單位犯罪的實際情況認為不宜采用雙罰制處罰原則的,在分則中有的規定了單罰制,即單位犯某種罪的,不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只對直接責任人員作處罰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五、個人和單位共同犯罪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單位犯罪時,單位內部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構成共犯,但這些自然人與單位之間不成立共犯。單位和單位之外的個人可以構成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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