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地點及時間及單位要求
一、"本市工傷傷殘鑒定必須在本市做嗎?"
確實,不管是在醫療還是其的公共資源方面大城市肯定是要比小城市先進的多,所以有些人對于傷殘鑒定可能并不愿意在本市去做,總是會覺得直接到省會中心比較權威一些。因此也是比較關注關于工傷傷殘鑒定必須在本市做嗎?可以說,工傷鑒定根本就不能直接越級申請的,也就是只能先在本市申請。
二、"公司是否必須在我國工傷鑒定中使用"
一、在我國工傷鑒定必須公司做嗎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單位和職工一起去做鑒定,也可以職工本人和近親屬一起去做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傷殘鑒定怎么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三、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三、"在外地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進行傷殘鑒定?"
1.可以。
2.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受傷鑒定委托書;
2 病歷
①門診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記錄(大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由醫院蓋章,多次住院要有對應的蓋章;
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報告單和受傷部位的近期復查資料;
④治療費用清單原件(醫療費合理性審查案)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 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 之前所做過的鑒定報告復印件。
6 書復印件以及鑒定申請書;
7 送檢材料清單需要一式二份。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的法律規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已經修改了《工傷保險條例》,應按照新的標準來執行。如果單位交了社保,工傷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負傷前的本人月工資;
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3個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3、停工留薪期內,每天有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20元天);
4、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還有外省市就醫交通、食宿費。
四、工傷傷殘鑒定一般在哪里做?有沒有規定?
工傷傷殘鑒定都是由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負責的,遭受工傷事故的職工在病情穩定以后認為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準備工傷認定書,醫院的各項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提出鑒定申請,工傷造成員工殘疾的,需要賠償傷殘津貼。
五、工人的工傷傷殘鑒定-個人或單位要求去做?
鑒定可以由單位申請,也可以由工傷職工申請,但鑒定必須本人到場。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六、"工傷傷殘鑒定及工傷認定的時間安排與具體定義"
您好,關于工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的問題,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發生工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治愈出院并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延展回答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簡稱評殘標準),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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