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與非法侵占罪的法律認定及構成要件探討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與法律適用住宅安全與隱私權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認定標準為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構成此罪的,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及認定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侵占罪是怎樣認定的”的解答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二、屬于侵占罪的構成要件1、侵占罪客體要件中,其犯罪對象指代為保管的財物、拾撿他人的遺忘物、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具體來說1代為保管的財物,包括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②無因管理。③依照有關規定而保管,如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財物應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④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抵押等而持有代為保管。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包括①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柜臺上。②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后者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③遺忘物也不同于遺棄物,后者則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處分而拋棄的財物。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其一般應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盜掘他人埋在墳墓中的財物,或明知他人將某物埋下而故意盜掘得到,就不是構成本罪,這時構成犯罪的,應以盜竊罪論處。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法律上的認定方法
律師解答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住宅安寧權;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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