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工傷賠償后如何起訴人身傷害賠償及故意傷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一、"工傷賠償后,還能起訴人身傷害賠償嗎?"
您好!關于“工傷賠償人身傷殘賠償后,還能起訴人身傷害賠償嗎”的回復如下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除了后續治療費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決賠償問題。而在工傷賠償中,除了5-10級傷殘可以一次性解決賠償外,
1-4級傷殘一般法律不允許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1-4級傷殘一次性解決往往不利于傷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傷者如果25歲、4級傷殘的話,如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萬元以上的總額累計。如果1-3級還有護理費的話,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總額累計可達數百萬元之巨。所以,
1-4級傷殘,國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傷者吃虧太大了。目前,在我國有的省、市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規章規定了1-4級可以一次性解決(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賠償額真的是杯水車薪,建議傷者及其家屬最好不要采取這種方式,還是按月賠償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生效了,
1-4級傷者的后半生將會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二、故意傷害賠償受害者損失規定
有故意傷害行為,需要賠償受害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意傷害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3~10年有期徒刑,若導致受害者死亡的,還應該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如何要求賠償故意傷害造成的損害"
1.可以的,只要傷害是其所造成的就可以。但是要有證據證明,要證明因果關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輕傷是必須由公安機關依據傷情鑒定而得出的,并非依據常人主觀判斷。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四、故意傷害致殘賠償金的法律規定
故意傷害被害人傷殘賠償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項目,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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