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方法及法律依據醫療糾紛如何解決?
一、醫療糾紛,怎么處理,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
你好,醫療糾紛怎么處理的方法是第一,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第三,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跳過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案情,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做出依法判決。
二、發生醫患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發生醫患糾紛找醫院的主管部門、衛生監督局或者是人民法院解決。也就是說,在遇到醫患糾紛的時候,一般是有三種處理途徑的,一種是醫患雙方協商處理,一種是向當地的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還有一種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醫療糾紛原告是誰,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原告指患者,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告為患者的全部繼承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可知,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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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四、醫患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法律怎樣規定
1、國家完善相關立法。由于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醫療糾紛案件將會逐年增長,國家完善立法,統一賠償標準勢在必行。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賠償項目與標準上均有所不同,而且重的過錯行為獲得的賠償還不如輕的過錯行為,這種不均衡就導致了實踐中適用依據的分歧。
2、地方政府建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就像建立交通事故速調中心一樣,地方政府建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可以專業從事醫療糾紛調解處理和醫療過失防范工作,從而可以專業快捷地解決醫療糾紛,減少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負累,也讓受害方盡早從陰霾中走出。這個平臺可以設在地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下,醫患雙方坐下來談賠償或補償問題。這種解決問題的途徑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3、醫院建立健全醫療過失行為的內部報告制度,積極組織自查自糾專項整治活動,讓可能醫療過失行為的后果不致于過度放大。這就需要我們的院方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制定有效的預防性措施。醫院管理者應順應形勢的需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識。提高自身素質,改善醫療服務質量,最終樹立起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同時,要加強告知義務的履行,降低可能的醫療風險。當然,如果發生了此類風險事件,也應當熱情接待,妥善處理。在糾紛處理過程中,患者處于整個事件的中心,患者對投訴事件的處理要求,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醫院態度的影響。如在糾紛的早期就以高壓態度對待,往往會激化矛盾,迫使患者提起訴訟。因為客觀上患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所以醫務人員應以尊重、理解、同情的心態與投訴者對話,多考慮如何去緩解、疏導投訴者的過激情緒,多傾聽而不急于為自己辯解,控制事件的發展,化干戈為玉帛。
4、患者方應當尋求正當合法途徑解決此類糾紛,避免將惡性影響擴大。患方在爭議中應當以合法為基礎,合情合理地提出賠償要求,而不應采取違法行為,比如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的;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占據辦公、診療場所,影響正常工作、診療活動的;在醫療機構內、外拉橫幅、設靈堂、張貼大字報、堵塞交通、干擾診療環境;搶奪尸體或拒不將尸體移放太平間等等。這些不理智的行為,干擾和破壞醫療公共秩序,是對其他病人醫療權利的侵權,也是對醫院及其醫務人員依法職業的侵權。正常的做法應該是,先封存病歷,與院方協商解決,或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談判,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醫療損害賠償訴訟。
五、一般要怎么解決工傷糾紛,法律有哪些規定
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本人對仲裁的結果有任何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雙方的糾紛,只要是因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工傷都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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