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交通事故中的扣車規定及放行時間
一、肇事逃逸交警可以扣車幾天?
肇事逃逸交警可以扣車五天左右。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二、"交警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扣車時間限制"
1、事故后扣留事故車輛和制作事故認定書期限。
2、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同時,又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3、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之內,將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假設現場調查1日內完成,在3日內最后一天委托檢驗鑒定,包含超期限的,當事人拿到報告最長為66日。均為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三、交通事故交警是否會扣車,扣多少天?
根據目前達到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四、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規定時間是多少?
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車輛30天至40天。交通警察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完成后應當在五日內發還車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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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五、交通事故交警隊扣車放行時間是多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隊扣車幾天能放行?”的解答如下一般來講,在15—25天左右。 事故車輛扣留后拿車的辦法 一 交夠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專用賬戶里。 二 等事故認定書拿到后,檢驗、鑒定車輛后按照程序放車。 三 對方簽字、達成協議后放車。 四 用“特色辦法"。 最極致的 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交通事故交警隊扣車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六、"交通事故后過幾天報警是否可行"
可以的,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沒報警第二天報警有效。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對于一般的情況,為了能夠明確分析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一般建議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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