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的判定標準及構成要件
一、《我國法律規定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的判決標準及刑罰適用》
1、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出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二、構成誘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的條件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構成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的條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十四條
[2]《刑法》 第三百零一條
三、偽造收條邀他人入股詐騙罪行為規定與定義
偽造收條邀他人入股,詐騙罪的行為構成及認定如下1、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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