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訂立與法律相關規定
一、遺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訂立,法律有哪些規定
1、自書遺囑。
2、代書遺囑。
3、打印遺囑。
4、錄音錄像遺囑。
5、口頭遺囑。
6、公證遺囑。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二、代寫遺囑的法律要件有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代寫遺囑時,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口頭的遺囑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個作為代書人,代為書寫遺囑,另一個作為見證人,需要在代書的遺囑上簽字。
三、遺囑公證去什么地方辦手續,法律有哪些規定
進行遺囑公證,要去公證處辦相關手續,要攜帶字書遺囑,跟兩名工作人員共同辦理公證手續,由一名工作人員在公證書上簽字,另一個人作為見證人,需要在遺囑和見證的筆錄上簽字。
四、遺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五、遺囑繼承公證怎樣辦理,法律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
遺囑繼承公證的辦理,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二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記錄存檔。
根據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法》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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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2]《公證法》 第二十六條
[3]《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4]《公證法》 第三十條
[1]《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1]《公證法》 第二十六條
六、代寫遺囑需要什么人寫,法律規定是什么
代寫遺囑需要由成年人書寫。除此之外,遺囑代書申請必須是理智健全的人。當然了,根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遺囑代書時,必須清楚地了解遺囑當中的,而且代書遺囑人必須是與繼承財產無任何利害關系的。
七、遺囑部分無效怎么處理,法律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
公民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在自己去世后按照遺囑分配遺產。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后生效,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依據遺囑接收遺產。
一份遺囑生效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實踐中經常出現各種原因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或者全部無效。
遺囑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并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涉及的遺產按照遺囑分配,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分配。如果遺囑全部被認定無效,死者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中,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均分;在被繼承人生前盡到主要扶養照顧義務的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適當多分,在被繼承人生前有扶養照顧能力而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少分或者不分。
繼承人之間就遺產分割達成一致,可以相互配合辦理遺產權屬變更手續;繼承人之間無法就遺產分割達成協議,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進行遺產分割。法院判決后,繼承人憑法院生效判決書到遺產權屬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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