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與法律規定
一、虛假訴訟要坐牢嗎,如何舉報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是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欺騙法院和法官,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對抗性,即便有,也是“虛假”的對抗,已達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訴訟相對方以外的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中具體規定如下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遇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可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任何一個報案。
二、虛假訴訟罪的辦案程序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虛假訴訟罪的辦案流程,首先是需要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受理之后立案偵查,之后移交給人民檢察院,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法院最后判決。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無論是何種訴訟的進行,一般都是需要結合當事人真實的情況處理的。
三、法律中規定虛假訴訟在哪報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中規定虛假訴訟在當地的派出所報案,但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那么實際上根據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虛假訴訟是屬于公訴民警的案件,所以是由當地的公安機關來進行立案偵查,然后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的。
四、虛假訴訟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虛假訴訟是行為人因利益驅動而采用虛擬的事實、虛擬的法律關系而提起的訴訟,假用法律程序的調整來達到損害他人權利或公共利益、實現自我不當利益的惡意訴訟行為。對于虛假訴訟行為的處罰是有法律規定的,但對于虛假訴訟的認定,尚未見權威解釋或認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雖然發布過《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認定虛假訴訟案》的指導案例,但也沒有提出具體的認定方式與操作指導意見。只能在司法實踐中,根據虛假訴訟的法律特征、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虛假訴訟行為方式的推定等法律要素來確定慮假訴訟的行為構成。
五、關于虛假訴訟,法律規定的
我國《刑法》對虛假訴訟的規定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六、提起虛假訴訟的各種方式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提起虛假訴訟的方式有限于“無中生有型”的虛假訴訟行為,再者就是以捏造事實的行為提起虛假訴訟,以及還有以“單方欺詐”和“雙方串通”兩種的類型提起虛假訴訟,這都是存在犯罪法的行為。
七、虛假訴訟訴訟時效如何規定,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行為人虛假訴訟的追訴時效會根據具體罪的具體刑期來確定。刑期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刑期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八、民事訴訟虛假訴訟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虛假訴訟的處理,是需要根據虛假訴訟的行為人的具體行為程度來確定的。在我國的訴訟程序中,行為人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此時是嚴重違法的,如果當事人有虛假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會給予司法處罰,構成犯罪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民事訴訟法關于虛假訴訟的規定有哪些?
法院虛假訴訟的處理具體規定1、在民間借貸、離婚析產、以物抵債、勞動爭議、公司分立(合并)、企業破產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的案件審理中,要加大證據審查力度。對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要適當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
2、涉嫌虛假訴訟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除法定事由外,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要充分發揮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規定的作用,探索當事人和證人宣誓制度。
3、訴訟中,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進一步查明,慎重認定。查明的事實與自認的事實不符的,不予確認。
4、要加強對調解協議的審查力度。對雙方主動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應當結合案件基礎事實,注重審查調解協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對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要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要求,注重審查基礎法律關系的真實性。
5、在執行公證債權文書和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過程中,對可能存在雙方惡意串通、虛構事實的,要加大實質審查力度,注重審查相關法律文書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必要時,可向仲裁機構或者公證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擴展資料法院虛假訴訟的處理具體關系包括1當事人為夫妻、父母等近親屬關系或者關聯企業等共同利益關系;2原告訴請司法保護的標的額與其自身經濟狀況嚴重不符,被告存在經濟狀況惡化意圖轉移有效資產等特殊情況;3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合常理;4訴訟參與人之間無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被告主動應訴并同意原告訴訟請求;5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單一,前后矛盾,不能形成證據鏈條;或者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事實存在,但雙方并不存在爭議焦點。6案件證據不足,但雙方仍然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在對案件事實查證中甄別虛假訴訟的情況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