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二審審理過程中法院權衡一審判決與重刑、調解與改判的相關法律問題探究
一、二審后向哪級法院再審?
法律分析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院決定再審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二、二審會比一審判的重嗎?
二審法院是否會加重被告人刑罰要區別情形對待。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于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三、二審會比一審判的重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二審法院是否會加重被告人刑罰要區別情形對待。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于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四、你好關于二審調解不成怎么判
二審法官調解不成是直接宣判還是要開庭審理,要看調解的時機。如果是剛剛上訴階段,還沒有二審開庭審理階段的調解,調解不成的,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如果判決前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根據我國民訴法,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
五、檢察院要怎么樣才批捕,法律規定是什么
如果要批捕一個犯罪嫌疑人必須要有完整的證據,而證據能夠顯示該被批捕人的確存在著犯罪事實的,而且該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被批捕那么對方肯定是滿足了可能會被判有期徒刑或者以上的刑罰。
六、你好關于二審在什么情況下會改判
根據我《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也就是說改判的情況有兩種
1、“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即定錯罪名的應當改判就算定罪名準確了,但是量刑畸輕或者畸重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發回重審。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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