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一審二審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訴訟法一審二審流程是什么?
對公訴案件的審查,開庭審判前的準備法庭審判程序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評議與宣判
二、民事訴訟法一審庭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1、開庭前的準備
2、正式開庭活動審判長(敲擊法槌后宣布)現在開庭。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三、刑事訴訟二審審判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二審審判需要遵守提起訴訟→偵查→審查→審判的流程,對于這些案件,一般都是當事人或者是司法機關提出的,在提出時,必須要先明確的表明一審存在瑕疵,若是二審宣判的結果與一審存在不同的,此時當事人可以申請獲得賠償。
四、刑事訴訟二審程序全部流程是怎樣的?
一、第二審程序的提起。二、第二審程序的審判原則1、全面審查原則。
2、上訴不加刑原則。三、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方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四、第二審程序的審理結果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五、起訴法院流程是什么,起訴需要什么材料,法院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六、刑事訴訟案件審判流程,刑事訴訟案件審判的步驟有哪些
你好,對于刑事訴訟案件的流程的回答如下。立案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為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2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屬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者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還可以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經省級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還可以再延長2個月。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七、打官司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并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7 日內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后,應當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序申請延長。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打官司流程是怎樣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上訴于一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從而引發第二審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上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判決、裁定。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八、民事訴訟二審組成人員都有誰,二審的程序又是要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二審組成人員都有誰1.在民事訴訟中,第一審合議庭成員應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而第二審民事案件的審理,則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當然,與第一審相同,合議庭的成員的人數,必須是單數。
2.如果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即原來的合議庭成員不得參與另行組成的合議庭。
二、民事二審的程序
1.第二審程序由當事人上訴而引起的。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2.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后,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立案后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3.二審與一審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可以書面審理,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自行判決裁定;另一個特點二審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沒有陪審員。當事人可以對二審合議庭人員提出回避的申請。一般二審開不開庭,關鍵看雙方對事實認定是否有意見,如果是適用法律問題,一般不開庭;事實出入較大,一般會開庭。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
三、民事二審的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后,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并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回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189條至1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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